最近,广东省教育厅在省内各大媒体上公布了《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稿)》(以下简称“07高考方案”)的主要内容,并作了比较详细的宣传性说明。由于高考改革心牵千家万户,重关国家人才选拔,事涉教育体制之方方面面,为此,我们文教组参事进行研究、讨论,特提以下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应该说,这个“07高考方案”是在我省自2004年以来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对过去已经实行了8年的“3+X”的高考模式进行调整,其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操作上坚持其已有的一些做法也是好的。但是,目前它只是“微调”,因为其“考试理念”并没有根本的革新,而只是为了适应我省“普通高中的新课程实验”。这个方案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和计分方式等方面,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一、高考的数学考试分文科、理科考卷,不大符合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也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有些差距
“07高考方案”将作为三门主课之一的数学,分成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进行考试,被方案制定者和媒体解释或宣传成是“减负”和“亮点”,这实际上这是一种短见行为。数学和语文一样,于中、小学生是最基本的素质,因为数学并不仅仅事关计算,而更多的是培养逻辑能力、推理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数学也是当代各种高新技术的“基础之基础”,很难想象在走向“数字化生存”的当代社会,我们对高等教育对象的数学素质要求竟然可以比以前更降低一些,也很难想象,21世纪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 “文科”专业工作者,可以没有良好的数学素质。数学分文科卷、理科卷的做法势必进一步助长中学教育、甚至小学教育已经出现的文理偏科的不良趋向,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冲击将是难以估量的。
因此,我们认为,数学考试不宜分文理,对考生在数学素质方面的要求在高考中应该一致。
二、应该尊重高校已有的“X科目高校自定”权,而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来对X科目定框框,这有悖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趋势
在1999年国家教育部的有关“3+X”高考科目改革的文件中,强调高考改革要“三个有利于”,即“3+X”高考科目改革要有利于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有利于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有利于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所以,高考科目实行“3+X”之后,实际上全国各省市实行的都是“大统一,小自由”,即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等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定,X的选考科目则由高校自定,有的省市把“综合科目”的选考权也交给高校,如上海。目前,我省的X科目的选考权虽然也还在高校,但是,在“07高考方案”中,高校这仅有的一点选择权却被限制了,他们只能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框框里进行有限的选择。高校在招考方面的自主权不是在扩大,而是在悄然缩小。例如,外语类大学或院系要招考英语专业的学生,他们想把X科目设为“英语2”,要求考生的英语水准比较高,但是现在按照这个方案是不可能的了,因为高校只能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文、理科专业的选考科目中去选,而遍查所有的文、理科选考科目,就没有“英语2”这个科目。这样,外语类专业特别要求的专业素质就难以实现了。
我们建议,X科目的选考权还是要完整地留给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不必对此再划框框了。
三、在对考生发放标准分的同时,也应当发放卷面原始分,并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将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的方法和有关参数。将对考试结果的知晓权回归考生、家长及高校,增加高考计分的透明度,利于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高考标准分是原国家教委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但陆续实行的省(市)不到10个,其基本原因是标准分制会造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之间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受到后者的扺制。近年来,已实行标准分制的省市,如山东、福建、陕西等省都已经改回使用原始分,目前仍然还在实行标准分制的据说只有我们广东等很少的省份了。
标准分是从美国引进经我们有关部门“改进”了的一种排位分。在多年的实践中,标准分已经呈现出的弊病不容忽视:一是它使考生不了解自己的卷面考试分数,使家长和考生估计考分更加困难,违背瞭高考计分透明的原则;二是它遮盖了我省与其他省市之间考生水平的差异(因为其他省市没有标准分制了),也遮盖了我省历年来考题难点、出题水平、考生水平等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对外没有横向可比性,对内也没有纵向可比性;三是标准分制客观上会帮助教育行政部门掩盖其可能出现的失误,而社会公众却不得而知。
我们建议,是否可向考生发放原始分,如果仍然坚持采用标准分,也必须将有关数据和计算方法公之于众,以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对高考考生的分数形成总分时,对“三主科”、 “综合基础”和“选考科目”的三个分数不应同等对待
实际上,在衡量考生的素质时,“三主科”、“综合基础”和“选考科目”的重要性不能同日而语,其分数不能等量齐观。我们建议,省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科学、合理地整合这三个分数。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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