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关系到国家龢民族前途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六年前就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六年来,这一方针在全国及我省的落实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进一步保证素质教育方针的落实?现反映一些情况和提出一些建议,供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目前素质教育取得的成效
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公布以来,从国家教育部到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学校校长到普通教师,都在为落实素质教育的方针而努力。其中有两方面工作的成效特别显着:一是教育硬件环境的建设;二是新课程的编制和实施。
关于教育硬件实施问题,本人没有掌握具体的数字。但是作为普通的大学教师,从日常的工作接触中明显地看到,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对教育硬件的投入大大增加,有效地改善了中小学的硬件设施,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拨款,解决了这一部分儿童的上学难问题,使素质教育成为可能。从这一点上看,应该说,我们是朝着落实素质教育方针这样的方向前进的。
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公布和实施,把素质教育这一理念具体化为文件要求,变为可以在学校操作的教科书和教学方案,这是落实素质教育方针的重要一步,是保证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运作的基本软件。从2001年秋义务教育的新课程方案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开以来,新课程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初步可喜的效果:多样化的教材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和好评;教师的教学观念开始发生初步的转变;单一的传授式课堂教学方式出现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开始发生变化。
实践表明,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理念是正确的,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是恰当的,既照顾到儿童发展的规律,又考虑了文化知识传承的需要,这是落实素质教育方针的必由之路,应该坚定不移地把新课程的改革坚持下去。值得欣慰的是,广东省在实施新课程改革、特别是高中新课程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二、影响素质教育方针的因素及建议
1.各级党政领导对什么是教育工作的业绩看法不一。这突出表现在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都以考试的成绩,特别是升学考试的成绩作为衡量教育工作业绩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考上大学的人多则有奬,人少则处罚,甚至因此撤换校长和教育局长。这是从行政上逼使许多教育工作者违背教育的良心大搞违反教育规律的“应试教育”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这一问题是教育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省委、省政府应该出面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有关素质教育的教育,制定明确的规定不准以考试成绩作为对教育工作者进行奬罚的唯一标准。要制定评价教育工作业绩,评价学校工作好坏的标准,形成对学校落实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制度。
2.现在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中有许多是从经济管理或生产管理中搬过来的,不符合学校的实际和教育的规律。如,把行政领导轮换制搬到学校中,搞校长轮换制。要办好一间学校,除了必要的资源条件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校长和教师,特别是校长。学校教育有许多方面,如校风学风建设,没有显性的指标和刚性的表现。但是正是这些方面成为一间学校能否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有人说学校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艺术,作为把握管理艺术的校长,不仅要懂教育,还要有自己的个性,才能把学校办出特色。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三年五载就可以成功的。一个学校的特色和良好风气的形成往往需要校长付出终身的努力,甚至是几辈人的努力。现在几年轮换一次校长,结果将使我们的学校变成没有特色、千篇一律、千校一面的生产车间,还导致相当一部分校长不考虑学校的长期建设,不考虑或少考虑只有通过长期努力才能显现的素质教育成效,只追求短期的功利。这对素质教育的落实是影响很大的。
3.现行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需要彻底的改革。高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考是保证基础教育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目前形势下,高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都不能以取消高考为前提,否则将导致整个基础教育秩序的混乱,素质教育也就无从言起。另一方面,目前的招生考试制度的弊端非常之大,尽管不能把高考本身看成是应试教育的根源,但是目前高考制度的种种弊端和社会上及教育界的应试教育思潮结合在一起,给基础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方针的落实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高考改革,也像课程改革一样是势在必行。关于高考改革,本人有如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1)目前高考在指导思想上应当把有助于素质教育方针在中小学的落实放在第一位;在定位上应当用标准参照的会考取代常模参照的高考;在行政上应当由基础教育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实施。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高考是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考试,是高等学校的事情,把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的学生放在第一位。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高考定性为选拔性的常模参照考试,命题以区分度为第一要求。结果是为了区分的需要,考试题目一年难于一年,所谓“高考年年扩军、学生备考年年加码”。高等学校招生需要选拔,在精英教育的年代,大学招生比例只有10-15%,用选拔性的常模参照考试来筛选学生是必要的。今天许多省的招生比例已经在40-50%或者更多,与发达国家的大学招生比例已经接近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以“区分度”为第一要求的常模参照考试来招生就没有必要了。实际上在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高等学校只是利用高中毕业会考来録取新生。高中会考也是大规模的公开考试,也可以通过必要的行政制度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不同的是,会考是一种标准参照的考试,不把区分度作为第一要求,而是把课程(考试)标准作为基本的参照,水平保持大致稳定,不会有现在的“水涨船高”的现象,大大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
会考与高考的另一不同在于前者由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高考由高等学校管理部门(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当考试的权力掌握在高等教育部门的时候,必然对中小学的情况疏于考虑,对高考给中小学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没有痛切的感觉。因此在安排工作或进行改革的时候,更多的是从招生工作的简便和效率出发,而不愿意牺牲招生工作的便利和效率来换取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成效。目前高考改革的阻力,很大一部分是来自高校学生司和各省招生办,原因在于许多减少高考负面影响、使高考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做法,都会增加这些部门的工作量和麻烦。如果改为会考,基础教育部门因为自己的切身需要,可以更多地考虑消除考试对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同时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的需要。
按照这样的思路,可以考虑由基础教育主管的会考取代高考,提供成绩给大学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招生工作则仍由高校学生司及招生办主管。
(2)全国统一考试要求、统一的试卷,进行一次性考试的方法,使全国的高中教学都面对高考的最高要求,忽视瞭高校要求的差异、地区差异,以及高中学生的性向和能力差异,成为大量学生为应考需要而死读书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省已经取得高考的命题权,应当加大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投入,把这一工作进一步做好。
(3)高考的方式过于单一,基本上是书面笔试形式,试题基本上是有唯一正确解答的封闭式试题,只能涉及到学生认知和表现能力中范围狭窄、层次较低的范畴,许多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特别是高层次的能力和表现都无法加以检测,造成学生和教师对学习成果的理解和追求过于狭隘,花费过多时间在低层次的方面。应该把考试命题的研究作为我省教育科研规划的重点课题,发动大家进行研究。过去我国的教育研究过于偏重理论而把实践的研究当成是“低层次”的研究,从来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的科研规划,这种状况应该切实加以纠正。
(4)高校招生基本没有考虑学生的平时表现,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的表现,以及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都基本没有考虑,造成学生、教师和家长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忽视。应该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作为高校招生的条件之一。目前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还不够成熟,特别是还不知道应如何建立相关的信用机制,应该加快研究,这样的项目也应当列为教育科研的重点项目。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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