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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台湾衰退比港星韩大 官员要负上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09-06-14 10:45:20


  中评社台北6月14日电/台湾联合报今天社论说,自去年底金融海啸发生迄今,台湾的经济数据就一路惨绿。过去这半年当中,进出口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三成、四成都已经不是新闻。一开始,“内阁”财经官员都还面色凝重、颇为自责,但是当坏消息接二连三、习以为常之后,似乎大家都麻痹了。这让我们担心:此次金融海啸与深度衰退,会不会在摧残台湾经济的同时,也扭曲了政务官的责任伦理?

  在直觉上,大家都知道台湾经济低迷或可归因于外在环境不好;但在概念上,操之在人的外力与操之在我的努力、能力,本即难以区分。以民间企业来类比,政务官就像是一个企业的老板,他要想尽办法提升营运效率,但是最后结算时,老板自当概括承受后果,不能把公司亏损的责任推给市场不好或员工偷懒。同理,如果外在环境不好就能当然合理化政务官的免责,那么责任伦理四个字也就形同具文了。

  社论谓,台湾人民最感念的“总统”是蒋经国;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经国先生主政期间政务官的责任表现。在1977年,时任“教育部长”的蒋彦士因为苏澳载运学生的船只沉没造成三十余人丧生,而立即辞职。1979年台美断交时,“外交部长”沈昌焕也辞职以示负责。其实任何人都知道,学生安全固然是“教育部”督导的业务,但沉船与否绝对有几分运气,未必与教育当局有关。蒋彦士当初若要力辩,也是可以义正辞严。再说台美断交,那更是国际大势所趋,难以转圜,但沈昌焕时任“部长”,无论如何就是得辞职负责,承担责任。此外,大家都盛夸“前副总统”连战是福星,因为他在“交通部长”三年任内都没有摔过飞机,而其他因飞安事故辞职的“交通部长”,却是时有所闻。政务官不能以“时运不济”脱卸其责,可见一斑。

  为什么政务官负责便得辞职呢?没有轻微一点的惩处做法吗?依法依理,确实没有。我们的公务员惩戒法明文规定,一般公务人员的处分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六种,但政务官就只适用申诫与撤职,没有任何“薄惩”的灰色地带。法律之所以会如此规范,也是希望“国之大臣”能一肩揽下成败大责,要展现士大夫的风骨气度,而不去争辩难以区分的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律”既然这样规范,人民期许政务官应知承担,也是合理合度。

  社论又说,政务官的责任伦理,是不是一定要推论到“凡摔飞机‘部长’就必然下台”的地步,是可以斟酌的。但是相反的,如果财经“阁员”以金融海啸为挡箭牌,合理化台湾所有惨不忍睹的财经数据,连一点承担责任的态度都没有,人民恐也难以接受。更何况,经济衰退席卷全球,台湾却比其他情境相似的国家受创更重,那就更难自圆其说了。以一月至四月的进出口情况来看,台湾的衰退幅度比星、港、韩都要大,绩效在四小龙中殿后。标准普尔月前公布信评,台湾是全世界重要“国家”中唯一遭到调降评等的。台湾今年一至五月税收短少极为严重,但行政当局却一直在减税。这些“比烂”的业绩,难道也能因金融海啸而卸除责任?

  政府高层也许会替“阁员”们缓颊,说如果不是他们的努力,台湾的经济会更惨。也许确实如此,但这是一个永远无法证明的论述,也不合乎责任伦理的基本观念。至少,蒋彦士当年不会向经国先生说:“如果教育部长不是我,会有更多学生丧命。”政务官的责任是个态度问题;如果连政治责任都要沦落到CSI犯罪推理一样,一定要把某人的过错归纳到再无推托狡赖的余地,那么我们讨论的对象恐怕就不是“国家重臣”,而是匹夫匹妇了。

  社论认为,戒严期间一艘小船遇上中型灾难,就辞了一位“部长”;民主时代经济巨舰面临灭顶海啸,却未见一人负责。政务官如果不负担经济成败的责任、却只转手一○一董座的分赃公文,这样的对比,实在也是太超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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