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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现场(中评社 杨天摄) |
第四,“一国两制”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演变。“一国两制”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用时间换取空间,允许港澳保持其原有制度五十年不变甚至长期不变。但客观物质世界是以不断发展变化为绝对规律的,主观上所要求承诺的“不变”是有条件和相对的,确切而言,仅是指中央政府不去主动谋求和引导港澳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不去任意干涉港澳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而不是强行违背民意和规律阻止任何港澳自发的社会变革,更要在“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前提下尊重当地人当家作主的制度选择。
第五,“一国两制”不排斥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作用。当前有种倾向,就是把港澳的各种进步和问题都笼统地归结为“一国两制”,完全忽视其他客观进程的作用。这是主观片面的形而上学的看法,难以服众。
最后,许昌表示,综上所述,“一国两制”作为包容和治理国家内部众多利益格局、意识形态和复杂传统的特殊地方、建设和维系统一国家的制度设计,确实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影响,更具有突出的创新品格和大胆尝试的勇气和理念。要充分肯定这种创新的成果所具有的独特性,但又不能以此来完全割裂历史传统、制度逻辑和理性思维,而要从中华民族的东方文明智慧传承、各国共同体认的国家治理理论和正当文明公正的学说体系来分析其规律,发掘其内在原因。遵循这样的逻辑和原则,设想最终可能为两岸中国人共同接受的“一国两制”台湾适用版,想必大陆对台政策即便可以放得更宽,少数群体历史形成的各种利益可望得到更多特殊保护,但相关制度设计仍不可能是天马行空、伤及大陆民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必须切实体现“双赢”才能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