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议案有213处提到台湾,包括“加强美台伙伴关系”、“台湾外交评估”,并塞进了“台湾和平稳定法”、“台湾国际团结法”等内容。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该议案提出,美国国务卿应该(shall)寻求谈判,将“台北驻美经文处”更名为“台湾驻美代表处”。
此前立陶宛允许台驻立机构更名为“台湾代表处”,引发中方强烈反弹,中国将与立陶宛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并对立陶宛实施经济制裁。
众议院的议案还要求美国总统在该法施行之日起90天内,向有关国会委员会提交美国“全政府”加强对台海军事冲突之威慑的战略,并且在7年内每180天由相关美国政府部门与国会有关委员会磋商。
参议院已经通过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同样包含许多“以台制华”的内容,引发外界的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