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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国歌”未必要入宪
http://www.CRNTT.com   2021-02-02 11:31:06


“迈向国家正常化”公听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2日电/“立法院”将启动“修宪”委员会,“法务部”代表2日出席“立法院”公听会表态认为,要将现行“国歌”入法,虽无窒碍难行,但“国歌”未必要入宪,除非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法务部”尊重。

  民进党“正国会”正常“国家”文化基金会政策中心与民进党“立委”陈欧珀、陈亭妃、范云、黄秀芳等人,昨天共同举办“深化民主、务实“修宪”公听会,提出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提案,内容涵盖六大台湾需即刻面对的“宪改”议题与修正建议,包括“宪法”以“国家”发展为前提、领土应为“宪法”效力之所及、制度废省、发展资通讯科技应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国家”象征的变更应由法律另定。

  综合媒体报道,“法务部”科长张芫睿说,“国徽”、“国旗”已入法,但“国歌”则并无规定,如果要把“国歌”以法律另定之,并无窒碍难行,但未必要入宪,除非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郑英弘表示,“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第4条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旗”,依“宪法”规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国徽”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国徽”及“国旗”是否需在“宪法”增修条文中订定,“内政部”尊重“立法院”。

  此外,“内政部”地政司长王成机说,有关固有疆域要改成“宪法”所及地区”,在1993年时就有18位“立委”提出“领土”范围“释宪”,最后大法官的解释为,领土范围依“宪法”第4条无详细列举,而采概括规定,是因有政治上及历史上的理由,所以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政治问题”。况且,固有疆域若改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所指为何,还是要界定。

  “外交部”条法司长梁光中表示,固有疆域的修正,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盼朝野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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