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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口头报告书。(中评社 黄筱筠摄) |
姚立明表示,台湾早期对新闻自由的侵害多来自外部党政军的干涉与限制,过去大法官的解释都着眼于排除来自外部对新闻自由的干涉,保障所谓“新闻外部自由”。
姚立明表示,台湾从威权转型民主法治体制后,不论是传统报刊、广播媒体,或新兴有线电视或网路媒体,新闻自由来自外部干涉已逐渐改善,但来自新闻内部的侵害,也就是媒体拥有者对所属编采人员“编辑自由”或“报导自由”的干涉却与日俱增。
他指出,特别是涉及选举或政治新闻,媒体拥有者多以自身的政治意识强制要求所属新闻工作人员与其配合,致使“宪法”明文保障的“新闻暨言论自由”无法成为新闻工作者的后盾,反而成为媒体老板的护身符,这对“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极为不利。
姚立明表示,他专研“宪法”,深知“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真谛,又因为充分瞭解目前媒体环境或媒体内部运作状况,才知道台湾的“新闻自由”还有一大部分没有实现。如果希望“宪法”保障“新闻暨言论自由”应然性的规范具体落实在实然性的政治生活中,他的政治经历,应有助于未来“宪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