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显智也说,第三,这样的爆料算不算是公益揭弊?应该保护、鼓励这样的吹哨行为吗?从一面来看,揭发公务人员涉嫌不法有其公益性,应该保护、鼓励这样的吹哨行为,这是第一个层次的关注。从另一面来看,不论是检调还是律师泄漏监听译文,都严重伤害司法的中立性,让司法变成打击异己的工具,这是第二个层次的忧心。
邱显智强调,两个层次都存在,都有道理,但也可能相互冲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有“揭弊者保护法”的原因。我们需要定义清楚,什么是揭弊?揭弊能否免除泄密的责任?如何保护揭弊者?这些基本的问题不弄清楚,公益揭弊与打击异己,公益与私利之间的界线,只会越来越难以辨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