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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民日报) |
中评社北京12月13日电/据人民日报综合报导,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突破7000万。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个人养老金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能享受税收优惠。
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备,并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
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参加人可以在商业银行网点或银行APP上,一并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账户开立并进行缴存后,参加人即可根据自身偏好,自主选购养老金融产品获取收益,商业银行可提供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