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环表示,关于选举制度改革,是循着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而来。出台香港国安法也好,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也好,都是全国人大“决定+立(修)法”的模式,这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决定修改香港的选举制度,从香港层面来讲,与香港近年出现的一些乱象有关,从违法“占中”到旺角暴乱,从宣誓风波到去年戴耀廷等人搞的35+初选,一些激进分离主义分子利用现有的选举制度进入到立法会,这既冲击香港的宪政秩序,又会影响整个特区的长治久安。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对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检讨和改革。
另外从国际视角来看,近年大国博弈加剧,尤其是中美竞争日趋激烈。这种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国家的整个复兴进程,香港改革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理香港,不仅关乎于香港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的安全也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现在全国人大审议关于改革选举制度的草案,最核心的还是要确保“爱国者治港”。
关于“爱国者爱治港”,基本法里也有一些规定,比如说对于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以及终审法院的法官等重要岗位,要求由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担任,而立法会议员则可以有20%的外国人。再比如基本法第104条对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提出了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不过,对于其他公务人员则没有做出这么严格的要求。如果拥有更大的权力,就要肩负更多的责任,遵循更严格的要求。特区政府的管治团队也是这样,一些重要的职位,就需要有爱国爱港的人来担任,这实际上不仅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一种政治要求,即对特区政府要有政治效忠。其他国家也有这样的要求,担任的职务越高,对国家的忠诚度要求也越高。
关于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李环说,实际上就是指符合香港“一国两制”特点的选举制度。“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和两制是有机统一的。“一国”必然要求“爱国者治港”,管治香港者要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两制”体现在立法会可以有外国国籍的议员,只要其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即可。香港此次选举改革,会设立一定资格审查机制,预计会设在选举委员会。也就是说,选举委员会可以选举行政长官,又可以选出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还可以提名全部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有助选举产生的议员更好地支持行政长官,缓解香港存在已久的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选举委员会以前是四个界别,改革之后会变成五个界别,第五个界别会包括一些在国家级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香港人士,这些人相对能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待香港事务,能够更好地兼顾“一国”和“两制”的利益,有助于香港更好地实践“一国两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