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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中评社 俞敦平摄) |
林金财进一步指出,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4至157条,法规命令的订定或修正需经过公告、听证等程序。然而,此次“教育部”仅以“勘误”名义处理,未遵循应有的修法程序,已严重违反法治精神。他特别强调,第58条新增的调查程序,本应在处理教师与学生涉及校园霸凌事件时,避免重复调查,但“教育部”却以“勘误”方式修改了复数行为人涉及校长时的处理程序,这样的重大变更必须经过公开讨论与程序审议,不能以简单的行政函文处理。
侯俊良表示,全教总强烈要求“教育部”重启完整的修法程序,并检视现行办法是否存在窒碍难行之处,确保调查程序既能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不会损害教师的工作权,避免教育现场出现滥诉情形,进而影响教师士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