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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与台“交长”王国材(右)。(中评社 俞敦平摄) |
林思铭接着说,他现在是针对这一次的政策,“交通部”已经宣布说3月开始可以组团过去,但是现在突然一纸禁令就说不可以,他不晓得这样的一个这样的一个政策是有什么样的考量。他表示,“宪法”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权利,然后“宪法”15条规定人民的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应该予以保障,大法官释字第430号解释也针对法律明确性的原则一贯的认为需符合可理解、可预见、可审查三个要件,发展观光条例所谓有损害“国家”利益,它根本不符合我们法律明确性的原则,所以他觉得这个政策推出来,突然间推出来,无预警,这根本政府就是没有在依法行政。
邱太三在回应中表示,他想他要建议委员再往下看,在发展观光条例第66条第3项有关于旅行业的经营跟管理跟督导是由主管机关订定管理规则,所以也因为这样,政府会订定了一个旅行业的管理规则,那在旅行业的管理规则它这就是所谓法规命令。那这一次,管理规则里面第49条第19管它里面就有,就有所谓的涉及到“国家”利益的这个管理的机制,所以它完全按照发展观光条例依法律的规定来给予限制人民的权利跟自由,这是符合“宪法”的规定。
林思铭对于邱太山的拿着“国家”利益的大名也只能无奈的表示,希望政府正视两岸政策,不要再限制两岸的正常交流,不要再用“国家”利益的名义来剥夺人民的权利,不要再用无预警的方式来变更政策,不要再用法律的外衣来掩饰政治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