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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发局总工程司、都委会执行秘书邵琇佩(左)。(照片:国民党籍立委王鸿薇脸书) |
针对柯文哲,北院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无保请回,被告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的方式,以20%容积奖励图利京华城,然柯文哲并非都委会的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的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之彭振声的意见,尚非无据。
北院说,此案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之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之空间,综加计该等事由,亦尚未达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认被告就彭振声、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之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而不能认被告主观上有明知违法(图利、收贿罪)之情形。综上诸情,应认声请人就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释明尚有不足。
对于彭振声,北院指出,彭振声有勾串之虞,羁押禁见,被告涉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内事证可稽,且所涉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本案被告与应晓薇、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等人间之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彭振声辩称,自己是依照都委会通过的决议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彭振声于都委会多次会议,或预设立场,或违反议事规则,或无视委员之反对意见,或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之委员以及较无经验之委员担任专案小组之召集人。彭振声堪认本案之上层及关键角色,故其对本案犯罪事实应知之甚详,而与其他共犯互具证人适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处。另共犯应晓薇、沈庆京亦俱为本案上层共犯,其等前此经本院讯问后,亦均否认犯行,并均为本院认定有串证之虞而羁押禁见中。
北院也提及,而共攻台北市都发局总工程司、都委会执行秘书邵琇佩则显可疑,因畏罪而潜逃中。综上,堪认被告与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之动机及可能。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图得之利益及贿赂之金额均极为庞大,故国家实现本案刑罚权之公益甚重。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质上有相当之隐密性,搜证极为不易,此由本案实际上动员诸多人力搜证可见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数非少,或位居要职或有相当财力,而均有相当之影响力,然本案仍有诸多事实有赖亲自在场见闻之证人始能完整还原。综上,堪认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险性仍高。
彭振声的委任律师李岳洋则强调,会提出抗告,并表示彭振声满难过,对羁押裁定结果感到相当惊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