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政司有否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培训香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执业大律师,以及挽留本地法律专才及建立人才库,作为打造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发展动能;及
(三)有否考虑继二○二○年推出“法律科技基金”后,推出“法律科技基金2.0”,为每间不多于五名合伙人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和不限大律师人数的大律师办事处,提供不少于五万元的资助,以协助其安排员工参加相关法律科技培训;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代主席︰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确立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将在香港设立的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更突显国家支持巩固香港这方面的发展优势。律政司一直透过不同措施和新政策,缔造更有利法律专业发展的环境,为业界创造更多机遇,一方面吸引更多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人才来港,同时亦持续加强本地法律人士在区内外的竞争力,并鼓励有兴趣人士投身法律行业。
就陈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作出以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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