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28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有大批示威者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事后7人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今日(28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36至45个月。另一名暴动罪脱的被告,因管有两支镭射笔被判监11个月。
6名被告马孝文(27岁,社工)、吴柏熹(24岁,学生)、谭炜诚(26岁,马会职员)、杨梓信(25岁,无业)、陈振华(32岁,地盘技工)、陈嘉(35岁,电脑技术员),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陈嘉另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喷剂,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告林祖童(24岁,兼职员工)则被裁定暴动罪脱,但因管有两支镭射笔,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郑智健(25岁,冷气技工)早在审讯前承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罪。
法官林伟权指,暴动罪成被告明知涉案地发生示威,仍蓄意到场及壮大暴动人群声势,意图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即使没亲自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也属参与暴动。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如此暴力行为发生,需判处阻吓性刑罚。
林官指,吴柏熹、谭炜诚、陈振华在审讯中伪辩,除了没有案底外没有额外扣减,判处3人监禁45个月;马孝文、杨梓信及陈嘉因没有出庭自辩及同意大部分案情而获额外扣减1个月,马孝文及杨梓信被判监禁44个月,陈嘉因患有克隆氏症(慢性肠道发炎和溃疡)而获额外扣减3个月,但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喷剂,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另被判监禁4个月,两罪共判监42个月;早在审讯前承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罪的郑智健,经酌情减刑后被判监禁36个月;另外暴动罪脱、因管有两支镭射笔而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的林祖童,则被判囚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