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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3月31日抗疫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4-01 00:20:17


 
 
  香港和内地有很多制度上的不同,能力亦有差异,所以我们在抗疫的过程中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第五波疫情。但是香港未来在抗疫找出一条路,就是为了香港稳控疫情、恢复生活,我并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说我们为国家先行先试?我们庞大的国家有庞大的力量,一定会为14亿人民找到一条最佳抗疫出路,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所说,以人民至上、生命安全至上,希望以最小的代价达致最大的防控效果,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香港都循着这个目标迈进,但由于两地制度不相同,未必每一个措施都会一致。
 
  有关第二个问题,我今日没有详细讲,但会很快向大家解说怎样用好我们在“防疫服务包”中派发给广大市民的快速抗原测试包。
 
  第三,《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颁布实施,你一定会记得,它是一条全国性法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再把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实施。所以有什么需要修订的话,它也是一条全国性法律,但我们又不觉得有此需要。《香港国安法》到目前为止实行了接近两年,卓有成效,否则大家也不能从新过着好日子了──如果大家还记得在二○一九年下半年是什么光景。所以我们会继续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保障国家安全、保障香港市民安全。多谢。
 
  记者:……你与Lord Hodge的会面?
 
  行政长官:NPJ(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的制度在《基本法》内写明,条文的写法很阔,我刚才已读了给大家听,即是说可以按需要委任一些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条文并没有写明使用NPJ或者PJ(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制度。但现时我们的制度就是有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其中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和本地非常任法官,都由首席法官作考虑,然后如要委聘都是由他物色人选,他在物色后会通过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给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如果接受的话,若为终审法院法官就要经立法会同意,然后才进行任命。整个过程在香港进行,这个大家要留意,因为放在《基本法》第二条的是属于香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制度无须改变,因为这个制度源自于该条条文,即《基本法》第八十二条——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条文没有指明是常任或是非常任。《基本法》第八十二条的条文当然不会改变,但实行起来应该怎样才最适当,任何行政长官都会听首席法官提出的意见,所以这个问题应该由首席法官来考虑。
 
  不错,我刚才主动告诉大家,昨天辞职的贺知义法官其实是在《香港国安法》颁布之后才委任,直至去年十一月他才第一次来香港参加审判,我在当时才有机会为他监誓。我不可以告诉你我和他讨论过什么事情,但你也可以推测得到,如果《香港国安法》这么有问题,而这位法官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并实行了半年后仍接受我的任命,而且他在去年十一月又真的亲自来香港参与一些案件的审判,所以显而易见,我就不认为与《香港国安法》有直接的关系。不过,正如我在昨日的新闻公报所说,对于一些重大的决定如果是基于当地政府的一些错误判断或一些有偏见的判断,甚至更加不幸地是因当地政府或政客施加政治压力而作出,这令到我们感到不安,因为我们认为每一位人士,特别是司法人员都很客观持平地按着法律和证据作出审判。不过,我都是这一句:每一位为香港服务的其他普通法区域的非常任法官,我都向他们表示感谢,因为他们多年来的参与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备受推崇,亦为香港的终审法院打下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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