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形成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
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作出23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相关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推动解决制约重点领域、新兴行业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报告。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报告。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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