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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科举制度与闽南乡土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00:19:31


汪毅夫(来源: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2月9日电(作者 汪毅夫)主持人、学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鲁迅翁的小说名篇《阿Q正传》里,目不识丁的阿Q住在“本不是大村镇”的未庄,却也见过“赵太爷的儿子进了秀才的讨候,锣声镗镗地报到村里来”的情形,知道“夫文童者,将来恐怕要变秀才者也”、“状元不也是『第一个』么”的道理,听说“皇帝已经停了考,不要秀才和举人了”、“举人老爷到乡下来避难了”的消息,有过“文童落第似的觉得冤屈”的时候,他在“秀才赵大爷”家做工、也曾“在举人老爷家里帮忙”,还有把“秀才娘子的一张宁式床先搬到土谷祠”的“革命”计划。如鲁迅翁所写,科举制度对乡土社会的影响是无微不至、无远弗届的。

  我们来看闽南乡土社会的情况。

  明代嘉靖二十四年(1545)勒石的泉州〈青阳乡约记〉里说:“夫乡之有约,古也。而约正之名,委重于士类,自吾郡守方南王公始”。乡约制度,古已有之。乡约同乡规民约有关,但不是乡规民约。乡约是官方认可的乡民自愿受约、自约、互约的自治制度、自治组织,乡民推举年高有德之人为约正(又称约首、总理等),“为小民平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不但果决是非,而以劝民为善”。在闽南乡土社会,自泉州太守王方南(名士俊)始、从王方南在泉州太守任上的明代嘉靖年间以后,闽南地方乡约的主事者改为“士类”即有科举功名之人。据〈青阳乡约记〉,青阳乡约的约正庄用宾“年未三十联魁科第”,“其为约正”也,年仅30余岁。他是明嘉靖八年(1529)进士,属于“士类”即有科举功名之人。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勒石的南安〈乡约社学记〉也说,南安各乡之乡约也“择乡之庠士秀而有文者,使摄其役”,如“邑之二十二都为霞美乡,有士之秀而有文者陈生育俊”摄乡约之役。由于“士类”或有非“年高”者如庄用宾,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李光地特地在〈丁酉还朝临时公约〉里与其安溪乡人约定:“约正于族行虽卑幼,然既秉乡政,主持公道。自后乡邻曲直,有未告官而投诉本乡者,除尊长发与约正调停者,则为从公讯实,覆命尊长劝惩之。其余年少未经事者,虽分为叔行,不得役约正如奴隶,约正亦不得承其意指,颠倒是非,以坏民俗”。李光地本人也是“士类”,返乡居住期间也主持乡约事务如制定〈临时公约〉。在台湾,日人当据台之初也发现,有科举功名之人是“地方的指导者,具有相当势力”。

  科举制度对闽南乡土社会的影响,在闽南民俗、民谚和民间文学作品里也有留存。例如闽南中秋“博状元饼”的节庆习俗,就是对科举之途博取功名的模仿。饼分一秀、二举、四进、三红、对堂和状元,一一对应秀才、举人、进士、探花(一甲第3名进士)、榜眼(一甲第2 名进士)和状元(一甲第1名进士)。中秋博饼,取的是“秋闱夺元之兆”,乾隆《台湾府志》记:“是夜,士子递为宴饮赏月,制大饼名为中秋饼,朱书元字,掷四红夺之,取秋闱夺元之兆”。实际上,不仅读书人和读书人家,其他人和其他人家也热衷参加博饼以取“秋闱夺元之兆”,因为科举制度是开放、公平的,对乡土社会各成员也是开放和公平的。闽南民谚“秀才人情纸一张”(自作字画送人是秀才的交际方式,喻君子之交或世态炎凉也)、“秀才讲人话,举人打官腔”(秀才不失乡土社会成员的身份,举人可以是官员或准官员)、“有穷秀才没有穷举人”(举人社会地位高收入也高)、“人怕老债怕讨,秀才怕岁考”(岁考是各省教育行政长官提督学政对在学生员的考试,每三岁凡二举,考后,一、二、三等有奖,四等以下有罚甚至被黜革)、“一名透京城”(入京中进士一举成名)、“家伙了,秀才无”(科举之路艰难,考试失败陷于困顿)、“米街土地公,头顶戴官帽”(台南米街出了施琼芳、施士洁父子进士,是当地荣耀)等,其内涵和背景都同科举制度相关。至于闽南民间文学作品,容我举《畅所欲言》为例。这是泉州秀才杨介人用闽南“俗语缀成”、闽南“老妪都解”的奇书,收文21种,写作的时间跨度为1897~1907年,曾在泉、厦、漳、台流传。《畅所欲言》一再语涉科举制度,尤其是科举罢废后的社会情形,如“有穷书生旧以钞书度日,转(赚)了三百二百,就有乌米白米,自无小考场,无人倩钞小书”,“自停科、岁,无教书,无用功”,“无考校,又无处转(赚)食,十分枯燥”,“科举一废,书房兄改途趁食,有个学命卜,有个学山医,各人行各路”等。涉笔成趣,是很精彩的“清末科举制度与闽南乡士社会”讲义。

  主持人,各位朋友,感谢大家耐心听完我的发言。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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