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融合虽具局限性 但内涵与价值需被重新认识与挖掘
束沐指出,港台之间各领域双向交流根基深厚,已具有“双向融合”的基本要件,但为何外界较少提及“港台融合”的概念?他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港台都未实行大陆(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属于同质性较高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内部的融合。他认为,相比香港和内地、台湾和大陆,港台之间的制度环境明显具有同质性,回归前港台均是美西方“势力范围”,冷战期间港台交流从未中断。回归后香港维持高度自治和国际化都市地位,“钱七条”在政治红线之下延续港台交流,特区政府配合中央在港涉台管理“抓大放小”不干预港台民间交往。这与粤港、闽台之间制度不同且长期社会相对隔离的状况,有本质区别。
第二,港台交流所形成的“双重认同”,并没有形成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连结的“共同认同”,甚至一度与大陆(内地)产生离心力。他认为,虽然港台长期以“保持中华正统”自居,港台互嵌社群也形成“双重认同”,但近年来并未或鲜有上升到中国人、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反之,在港台分离主义和外部势力操作下,一些人产生了“香港人和台湾人都不是中国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排斥的离心式身份认同。而粤港、闽台融合发展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让香港同胞、台湾同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深化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第三,港台融合力量主要来自民间、自下而上的局部构建,并不具备官方主导或自上而下的国家级战略规划,因而是片面融合、而非全面融合。他认为,虽然台湾当局依照《港澳关系条例》由陆委会主责香港事务、管理和服务在台港人,并与香港建立了“协进会-策进会”、“台北办-香港办”的互动机制,但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限制,港台官方从未自上而下推动融合发展,也从未提出过“融合”的概念,而港台融合的基本样态,事实上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相比之下,从《大湾区规划》到《示范区意见》,粤港、闽台融合发展都有自上而下的官方主导。
他总结说,港台融合是先有实践、再有认识,虽然具有局部性、片面性,以及特定历史局限性所产生的消极性,但随着香港由乱入治、由治及兴,港台关系获得维护国安法治机制的长期保障、有望重回正轨,故港台融合发展的内涵与价值越来越需要被重新认识与挖掘。尤其是在两地融合、两岸融合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把港台融合发展里面好的、成功的、可借鉴的经验提炼出来,把港台融合发展里面有利于发挥民间自主性、社会能动性的模式总结出来,再结合大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反哺福建两岸融合示范区的建设、助力闽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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