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4项业务包含广电事业股权转让、变更名称或负责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营运计划变更等,属广播电视法第14条第1项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5条规定,应经许可之项目,另有关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20条第2项境外高风险电信事业及全部或一部国际漫游服务范围公告等亦属之,而裁罚案件罚锾如达50万以上者,亦为委员会议保留事项。
举例来说,9月以来,不少与柯文哲案相关的电视内容,陆续遭到民众申诉,接下来,如何裁罚这些节目内容,也需要经过NCC委员会讨论。
NCC统计,目前与柯文哲案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申诉案已达426件,其中,有306件来自于年代的节目,而另外100多个不同案子,则是环绕其他电视节目;按照流程,目前NCC先请电视台提意见陈述,并将召开伦理委员会,最后才会提到NCC委员会进行讨论,但如果未来委员会停摆,这些广电节目裁罚案也将停止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