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表示,目前,特区政府正在积极主动做事,追求以结果为目标,但积极主动的主管愿望不等于能把事情客观做好。因为管治也是一门科学,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制衡,也需要有政策的深度辩论。管治本身是一个理性治理的过程,并不是仅有主观意愿或是被要求去做什么,就一定能做好。因此,行政主导需有适当的宪制节制意识和制度合作伦理,需对立法会表现出制度性尊重与功能性合作取向,而立法会如果要发挥完整、恰当的宪制性功能,成为中央改革所真正期待的“贤能立法会”,就需要在行政立法关系中走出一条稳健可行的新路。这就需要立法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首先,必须要加强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要修炼好内功,提升政策研究和政策辩论的水平,要重视调研、沟通与政策学习;其次,要积极意识到配合政府不等于事事依着政府,而是要建设性地监督政府,做政府的“制度诤友”,监督的目的是使政府的法案和议案理性化程度得到提高,更符合选民整体利益和香港发展需求;再次,立法会一定要找到自己的源头活水和灵魂,这个的关键在选民基础中。无论是选委界别、功能组别或是地区直选的议员,都是要从各自的选民基础中去沟通、去深挖、去服务的政治代表,这是建立香港立法会长久合法性的基础工作。立法会的合法性不能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选举法以及一次性的选举投票就完整确立,还需要久久为功,从多个层面提升表现自己,为民信任,勉力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