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贷往往以借贷为由头,或是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进行利益输送,或是领导干部借机索贿、受贿
“自作聪明实则是作茧自缚,耍花样不能掩饰违法犯罪的事实……”近日,警示教育片《不知敬畏的代价》在重庆市江北区播出后引发关注。片中披露了向文清在担任中国银行重庆万州分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信贷审批权为客户获得贷款提供帮助,并以各种名义向客户“出借”钱款、收息获利的有关问题。为确保自己“出借”资金安全,向文清对风险客户不敢压降授信规模,不敢提前收回贷款,造成不良贷款数额巨大。最终,向文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据江北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向文清违规借贷行为具有以“市场外衣”掩盖权钱交易、资金“体外循环”规避调查、钱款错综复杂扰乱视线等特点,隐蔽性较强。江北区纪委监委通过查明借贷双方是平等主体还是请托与被请托关系、借款方是否存在真实资金需求、是否具备正常民间借贷形式要件、利率与同期借款利率比较等方面情况,认定向文清以借贷收息方式收受贿赂的事实。
违规借贷受贿是双方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掩盖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里子”。2023年,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承办了一起典型的违规借贷受贿案件。吴某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通过指定的三个不同收款人账户,以借为名累计收受郝某35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房和其他消费。吴某则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郝某请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吴某辩称其与郝某之间系借贷关系,不属于收受好处费。经过客观深入的审查调查,我们认定吴某与郝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以借为名给予、收受好处费的行受贿行为。”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表示,这类案件查办的关键在于认清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借贷交易过程中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之间存在的对价关系,看清借贷“面纱”下受贿的“真容”。
“正常借贷发生前通常双方会明确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归还本金,而违规借贷则可能存在利率异常、期限模糊、条件不平等等情况。”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孔佳栋说。
违规借贷往往以借贷为由头,或是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进行利益输送,或是领导干部借机索贿受贿。“在判断是正常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违规借贷受贿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要特别关注借贷目的,即借款方是否真正存在资金需求,是否基于双方自愿、平等进行钱款借贷。”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金炫宇表示,发生借贷行为的同时,还要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借贷的钱款是否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或与他人共享利益等,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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