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还有不少受害者因“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观念,在遭受家暴时羞于向外界寻求帮助,只是自己默默隐忍;因担心孩子成长受到负面影响,在切断“有毒”的婚姻关系时仍有所犹疑;因害怕向外求助后不被重视,被施暴者发现后遭到报复而失去勇气;或因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对离婚后的生活充满未知而难以抉择。
此次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也在社会观念和支持系统的完善层面提供了不少借鉴和启示。比如在案例三中,被害人丁某(女)因遭到家暴决意离婚,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在瞭解到家庭变故导致丁某之子产生自卑、厌学情绪甚至轻生念头后,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辅导。经数次辅导后,其情绪得到缓解,与母亲的关系也得以改善。
这也说明,孩子不该成为家暴受害者放弃依法维权、默默忍受伤害的“软肋”,只要处理得当,引导孩子真正意识到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看到受害者的现实痛苦,就能帮助其解开心结,学会尊重家长的理性选择。这一案例中,丁某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教科书式”做法,也为其他受害者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暴提供了正确示范。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上述典型案例再次说明,只有当反家暴的法律制度有效发力,社会各环节的支持体系更加“给力”,才能真正消除家庭暴力的生存土壤,让受害者有底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