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电/网评:西方抹黑宣传歪曲不了“颠覆案”性质
来源:大公报 作者:江乐士(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11月19日对“35+颠覆政权案”的45名被告作出判刑。三位法官早前已裁定他们“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法庭裁定戴耀廷为“颠覆案”主脑,理据充足,毫无疑义。他是2014年非法“占中”的发起人之一,又在2019年“黑暴”期间制定“揽炒十步曲”,他此举实际上是倡议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戴耀廷本身虽然没有参与违法“初选”,但他谋划以街头暴乱和操控立法会的方式,对政府发起双线夹击。
正如控方引用戴耀廷自己的话,其图谋是运用立法会此一“大杀伤力宪制武器”,胁迫政府接受所谓的“五大诉求”。
因此,违法“初选”是一场胁迫政府的政治阴谋,违反了立法会议员效忠基本法的誓言。许多参与违法“初选”的人士,包括时任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毛孟静和林卓廷等,都知道基本法第73条要求立法会议员审核和通过财政预算,以及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他们还是公然参与其中。
戴耀廷的“揽炒十步曲”旨在颠覆特区政府,并与中央政府搞对抗。身为法律系教授居然想出这种必定招致恶果的荒谬策略,而包括公民党议员在内的众多“反对派”阵营成员居然欣然入局,实在是匪夷所思。如今自食其果与人无尤。
戴耀廷的“揽炒十步曲”主要步骤是:夺取立法会控制权;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瘫痪政府施政,令公共服务会陷入停摆;煽动市民示威;诱使当局“血腥镇压”;招致西方国家制裁;迫使当局接受所谓的“五大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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