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方愿进一步深化经贸投资合作,致力于推进产品相互准入,为双方企业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欢迎斯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投资促进平台,支持斯洛伐克企业在华投资或创办合资企业。斯方欢迎中国企业在斯境内投资兴业。
(三)双方强调两国经济联委会和科技合作委员会作为促进贸易、创新和研发合作平台的重要性,愿进一步加强经贸、科技等领域的政策对话,为两国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
(四)双方将加强在新材料、新基建、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领域的合作,愿广泛探索和培育双方在绿色技术、循环利用、废物处理等领域的合作机会,愿就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加强交流,并在能源资源供应多元化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强化能源安全,促进向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持续低碳能源转型。两国政府、研究机构、高校、私营企业等将积极参与上述合作。
(五)双方愿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机制和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在标准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外贸产品的标准与认证结果互认,优化进出口流程的合格评定手续,避免重复检验检测,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降低双方成本。
(六)斯洛伐克支持并将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斯方愿积极参与“中欧班列”合作,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为中国企业及货物通过斯洛伐克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便利。
(七)双方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和中斯双边关系的有益补充,愿共同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方支持斯方在斯举办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并在机制内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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