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美国当局的上述手段以及过去五年来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当中的显着趋势:
一是从改变政治地位,到打击特区政府。《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最大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将香港形容为一个“失去民主自由的地市”,打击香港的地位和形象。一是将对港政策与香港的“自治”程度相联系。规定总统在给予香港优惠政策前必须审查香港是否享有足够的自治,否则不能拥有区别于中国内地的特殊待遇。二是授权制裁。对损害香港基本自由和自治的人实施冻结资产、禁止入境等制裁措施,并要求总统提交相应的制裁报告。三是规定了涉港的年度报告评估制度。要求美国务院提交发生在香港的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的评估报告。而其后展开的一系列对特区政府官员及警方的制裁手段,也是源自于此,都是要打击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
二是从遏制香港发展,到打击具体机构。美国近年采取了许多遏港手段,主要集中在经济范围,包括取消香港贸易优惠待遇、禁止财产交易、冻结被制裁主体财产等手段,其目的都是要打击香港的发展。而日前通过的《香港经贸办认证法》是首次出现的“单一性针对”的法案。根据内容,美国国务卿须在法案生效后的30日或之内,向国会认证香港经贸办应否继续享有俨如外交机构享有的特别待遇,若国务卿对此持否定态度,经贸办须在认证后180日内停止运作。法案又订明,美国政府在与经贸办合作或协议中,不能把特区政府描述为保护法治或人权,又或者容许特区政府为“破坏香港自治及自由”辩护。可以说,法案更加细化,更加具体。
在港拥巨大利益难为所欲为
其实,由上可见,美国当局对香港采取的遏制打击手段是有所顾虑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在香港拥有大量的实质性经济利益,过去十年,美对港贸易顺差超过2700亿美元,在其全球贸易伙伴中最高,目前1200余家美企业在港投资兴业。也就是说,美国不能采取像针对其他地区类似的手段针对香港,否则美国商界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同时,美国当局也深知,中央政府不会坐视其行径,必然会采取对等的反制措施,这是其所无法承受的。因此,尽管美国当局看似来势汹汹,但对香港及美国自身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用另一种表述方式,这是政治表态高于实质。
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说,该法案将正常的经贸合作政治化、工具化,蓄意抹黑香港驻外机构,性质十分恶劣。“如美方一意孤行,继续推进涉港恶法,胆敢关闭香港驻美经贸办,必将遭到中方坚决反制。”美国当局对此警告的作用,心知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