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案件反映法例的红线模糊,对传媒工作者带来所谓的“寒蝉效应”,这是危言耸听。事实上,法例清楚订明豁免条款,任何人指出现有制度、宪制秩序,或政府施政的问题,其目的乃是加以完善,或劝说他人以合法手段改变中央或特区政府依法制定的事项,或指出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并以消除那些敌意为目的,其作为、文字或刊物便不被视为煽动性。
至于有境外势力以案件在没陪审团下审讯,污蔑香港不再奉行普通法,更是指鹿为马。事实上,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最大分别,在于前者奉行遵从先例原则,过往的判词将构成案例法,对未来的判决具法律约束力,本案判词亦有引用过往案例,并严格遵守举证责任在控方及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足见香港仍坚守普通法制度。另一方面,不论英国还是香港,都不是所有刑事案件设有陪审团。
至于香港的法院,只有高等法院设有陪审团,意味着跟危害国安无关的一般刑事案件,亦有机会在其初审或上诉不设上诉庭。至于涉及危害国家的案例,部分奉行普通法的国家,如英国、澳洲、新西兰等,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严重案件时,亦不设陪审团。若刑事案件不设陪审团,便是所谓不奉行普通法,英国岂不是废弃普通法制度良久乎?
最后但是不得不说,彭定康欲借“立场新闻”案,怂使其国家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官员,这不但是违反国际法的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更是意图向特区官员施压,诱使对方向法庭进行政治干预,涉嫌妨碍香港司法公正。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彭定康不过是妄图透过歪曲新闻自由的定义,借机干涉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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