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问:如何进一步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答:《决定》提出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部门将围绕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刑罚执行等工作职责重点推进。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纠错功能,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高标准建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升监督行政执法的质效。加大对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切实提升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持续推进驻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五是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通过完善内部办案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化狱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作为监督员进行办案监督等方式,实现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过程各环节在有效的内部制约、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