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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善用制度优势 建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24-08-10 18:09:07


 
  人是目的,而科技仅仅是手段,发展人工智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尽管软法治理意味着公共政策试图以某种对产业包容,对技术“忍让”的审慎、谦抑的姿态亮相,但绝不应偏废、让渡人本关照,根植人对机器的控制以及技术造福人类始终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底线义务,也是应对人工智能信任危机的朴素方法。对此,《模范框架》借鉴了欧盟人工智能法中的风险分级分类模式,采取“风险为本”的管理方式,即视乎系统风险程度高低而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其中也包括决定人为介入监督的程度。例如,针对那些可能对个体或群体造成严重及长期伤害并影响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财务损失、身体伤害、歧视、信息自主权丧失等)的高风险系统,应适用“人在环中”(human-in-the-loop)的监管法则,旨在确保人类在决策中保留必要控制与主导,以防止自动化技术的出错或不当决定。

  科技发展在指数级加速,要不要等一等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显然已无法对人工智能加剧失业、挑战社会公平和利益分配等未解难题假装视而不见。就在本文撰写之时,“港版ChatGPT”悄然而至,并计划在年内推广至特区政府所有部门,既展现了香港创科实力,也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好例证。相信在人机关系的规则维度上,面对全球性的人工智能治理赤字,香港亦能继续完善软法框架并创造示范,再次彰显符合自身禀赋的制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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