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竞速骑行构成新的交通安全风险的原因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应该怎么规范?北京交管提出的要求是“控制骑行速度,保持安全距离”,虽然要求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针对公路自行车的“高速”特征有的放矢。从法律规定“举轻以明重”的角度来说,既然电动自行车都不允许时速超过15公里,那么说明在非机动车道里,电动自行车以及公路自行车就都不应该超过这个速度,如今要管自行车,就一并要管电动车,如此才能体现路权分配的公平性。
其次,出于锻炼目的的正常骑行和呼啸而来的“骑行竞速”,边界不易划分,执法时要注意避免一刀切现象,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更加精准、精细化的方案。如今,可将严管严查的工作指向那些故意违章、挑战法规、不顾他人安全的“飙车”行为,比如任意变道、闯红灯、追逐竞驶等作为监管重点。
竞速自行车的确是一项新兴运动,也构成了新的监管挑战。它到底算是一个体育器械,还是算一种交通工具?该怎么管?这些问题,可能要在实践中摸索出合适的监管措施。让人欣慰的是,包括北京交警在内的多地职能部门,都认识到了方兴未艾的骑行运动需要规范。目前我们可能很难提出完美的规范方案,但是通过在实践中摸索,相信可以在各方博弈和互动当中找到答案。无论如何,城市道路不是“竞技场”,疯狂的自行车飙车应该受到严格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