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改革和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无论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还是“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抑或是“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要让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更好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就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在改革过程中完成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个重大原则。“一张清单”激发市场活力,2018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新增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水共护”照见生态改善,新安江流域启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一网通办”重塑治理流程,推动政务流程优化、简化、互联网化,实现政务服务从“人工”到“智能”的跨越……在革除弊端中激发活力,在解决问题中提升效率,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事业发展”。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更高要求相比,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来看,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有机衔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把《决定》谋划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将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定能以“中国之制”的新优势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新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