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引导两岸青年积极关注两岸关系发展,深化两岸青年交流互信。闽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黄亮、郑岩、黄辰挺、潘裕禹、陈顺 森研究团队发布《520后祖国大陆青年对两岸发展交流的社会心理调研分析》研究报告。副院长黄亮教授等专家学者认为,应引导两岸青年积极关注两岸关系的发展,积极投身于增进对彼此的瞭解与交流之中,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应率先在增进两岸青年互信感,促进双方积极交流意愿,深化两岸青年交流互信,壮大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力量,夯实祖国和平统一的社会基础等方面实现纵深发展,积极探新路,拓展新空间。
三、完善涉台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条件
(一)大陆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陈丽丽认为,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涉台法律法规,大陆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为主干,涵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签署的事务性协议等诸多方面。内容涉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反分裂反干涉”、探亲旅游、人员往来、投资、贸易、就业、求学等“促融合促统一”的政策措施以及两岸政治关系等事项。
陈丽丽认为,在现有的两岸分隔状态下,缺少综合性立法,全面、系统、复杂完整的中间系统不足,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当前两岸关系更加严峻复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去思考和解决两岸融合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建设好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法治文明、探求适合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两岸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服务面向未来的中华民族法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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