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您对品牌方资质有疑问,可以去品牌方总部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查询其备案情况。
同时,您需留意品牌方是否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根据《条例》第七条,加盟的连锁品牌方本身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加盟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其标准设定为:品牌方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您可以注意品牌方是否达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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