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条件还需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并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机构进行核实。
在投资额度方面,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在投资产品范围方面,跨境理财通2.0包括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深化内地和香港金融合作
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其试点政策在近年来也不断得到优化,还持续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粤港澳三地共67家银行、6.92万名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汇划12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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