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2日电/据新华社报导,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1993年颁布实施,并于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
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报告显示,2012年至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从1万亿元增加到3.08万亿元;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总量从499亿元增长到2023.5亿元。2022年,全国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00万人年,发明专利有效量突破400万件,均居世界首位。
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中国天眼”成为世界级创新名片,C919大飞机实现商业运营,国产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居世界首位……我国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着。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力量。2012年至2022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4.9万家增长到40万家,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0.64万亿元增长到4.8万亿元。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我国综合科技实力跃上新台阶,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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