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控股企业制度建设,持续整顿清理不正之风。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而不是消极的财务投资者,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继续推进央企、国企的“外大于内”的公司治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国有控股公司法制建设,充分评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三会”会议召开时效、表决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等重要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控和明确中小股东行使否决权的具体范围,防止国有资本控制力、穿透力受到损害,保护国资股东各项权利,对违反公司治理的行为进行追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要杜绝国资有关人员利用控制权作为标的进行不当交易,敦促派出董监高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整顿清理国有资本控制权管控中的不正之风。
我们相信,“控股不控权”作为一种暂时的、不合理的股权现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国资委的重拳治理下,一定会得到根本扭转,国有资本一定能发挥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控制力、影响力,不断保值增值,从而为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干胜道,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何玲,四川大学商学院2021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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