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需要密切关注大模型的迅速发展。业内不少声音指出,未来大模型将成为数字空间或互联网空间新层次,向用户提供所谓“模型即服务”。这类服务能够根据用户不同需求进行扩展和定制,使应用更加灵活及个性化。用户也可通过应用程序接口等方式与模型进行交互,利用人工智能解决实际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在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比如,大规模语言模型存在本身固有问题。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但大模型内部结构复杂,很难精确控制其输出。目前,大模型已知风险主要表现为产生不当内容,如虚假消息、带有歧视性言论、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尽管现有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问题发生,但实际效果不尽人意。此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促进人工智能良性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是经济发展新引擎,《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办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的同时,用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监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前进。
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把好安全关:一是积极推动科技向善。将科技的创新力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在法律引导下使科技应用符合社会公众期待,做到科技产业为民服务。二是在规避大模型已知风险方面发力。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研发以及对外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算法、合规化数据,完善模型架构。三是营造可信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提升人工智能算法透明度,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应当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所需的算力基础设施、优质数据集等建设,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受访专家: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曼曼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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