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7日电/网评: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要义是“公益”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叶日者(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历经“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和“全面推开”等阶段,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的这六年,检察机关用实践和实绩证明了检察公益诉讼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体现了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细窥其中,不难发现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法宝就是抓住了“公益”这个核心。
抓住“公益”核心,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根本遵循。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创性成果。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刻阐明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时再次突出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做深做实、做精做优公益诉讼工作,为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高质量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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