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1日电/网评:办好家庭托育点 纾解“带娃之忧”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超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这为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化解婴幼儿托育市场的供需矛盾,提供了新的政策指引。
有关调查显示,孩子无人照料,是超过半数家庭放弃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按照相关法规,当前我国女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一般不超过半年,但大多数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另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有数千万人,其中三分之一的家庭有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而目前实际入托率仅为约5.5%。3岁以下的孩子谁带,成为育龄青年必须面对的抚育难题。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资源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幼儿园开始出现资源过剩,不少城市的幼儿园渐渐“一孩难求”。
一面是婴幼儿托育资源严重不足,另一面是逐渐显露的幼儿园教育资源过剩,这种“下细上粗”的幼教格局,折射出人口出生率快速下降背景下我国幼教资源的结构性错配。化解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之忧”,关键举措是要出台有力的公共政策托底,促进幼教资源的均衡发展。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开设家庭托育点,正是普惠托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落实人口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填补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社会化的缺口。
应当指出,在家庭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驱动下,各种形式的家庭托育机构存在已久,只是其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受到质疑。而此次试行办法的出台,相当于明确承认了家庭托育点的市场地位和存在合理性,同时从家庭托育点的硬件要求、人员资质、服务标准、安全监督等维度,为这一新业态提供规范化发展的制度基础。
规范发展,方能行稳致远。家庭托育点作为一种新业态,既需要将管理要求落细落实,又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配套衔接。梳理此次方案,“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等具体细致的规定,都表明了以精细化促进规范化的管理指向。此外,推动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还需要发展改革、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通诸如限制居民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等政策梗阻,同时兼顾好包括社区其他住户在内的各类利益主体的诉求,为办好家庭托育点构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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