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指出,郭再钦等6人均否认犯行,惟有相关卷证资料及同案被告、证人的证词及相关书物证可资佐证,且互核相符,足认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的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经检察官于侦查时讯问相关证人及被告完毕,且已调查诸多书、物证在卷,应无勾串被告及证人之虞,又考量各被告于国内均有固定住居所,且均有正当工作及相当名望,应无逃亡之虞,认无羁押必要,分别准予交保,并限制住居 。
昨天晚间近10点,法官裁定李文俊交保新台币100万元、黄丽招交保100万元、郭再钦交保300万元、杨志强交保200万元、黄怡萍交保50万元、林士杰交保200万元,6人亲友陆续拿现金前来交保,深夜11点半左右,6人陆续走出台南地院,由亲友接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