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专题片提到的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去年3月被查,距离李新元正式就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一职刚刚过去一个多月。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泰兴人,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系统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政工师。
李新元早年曾在广西柳州空压机厂、柳州压缩机总厂、柳州联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空压机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3年起历任柳州市经委主任、柳州市发改委主任、来宾市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2011年,李新元履新广西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1月调任钦州市委副书记,次月获任市长。2015年2月,李新元转任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12月获任市委书记,直至去年2月职务调整。
经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去年12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韦武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李新元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梁毅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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