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包括北京市在内,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全国各地药品“消化”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目录和国家目录的转换衔接,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目录中选择更好的替代药品,避免对临床用药造成影响。
问:前期我们也注意到了国家医保局已经启动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请您谈谈今年目录调整工作都有哪些特点。
答: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今年形势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情况下,持续优化、完善、改进。主要特点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优化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申报条件不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同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解决以往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的产品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
三是改进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以及经历过两个协议期但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申请调整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不大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基于专家评审工作更加成熟,申报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联合评审,此举将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目录调整工作,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