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导,“我作为村主职干部,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流失,实在太不应该……”6月底,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斯宅村党总支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总支书记斯某永在会上就之前的违纪行为作检讨。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说起。当时,东白湖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反映,称斯宅村党总支书记长期将个人包车费由村两委干部挂名报销。
村党总支书记为什么要长期个人包车?通过什么名目报销?被“挂名”的村干部是否知道此事?带着疑问,镇纪委监察办同志来到斯宅村开展调查。
“个人包车?没有的事。”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斯某永矢口否认,其他村干部也表示没有听说。在初步查阅斯宅村记账凭证时,调查人员也并未在开支清单上发现涉及用车方面的费用。
难道是举报失实?面对初核结果,调查组并未就此放弃。随着反覆核对历年账册,“斯明”这个名字进入调查人员视线。经进一步外围调查,这个“斯明”,正是群众反映提供包车服务的车主老斯的儿子。
“斯明一直在城区上班,怎么经常从村里领取务工费?”
面对调查人员的这一问题,斯某永支支吾吾地解释,“他是在城区开‘滴滴’,时间比较自由……”
“2019年每个月都有回村务工?2020年的其中两个月甚至有一半时间在村里务工,为了这1800元的务工费‘滴滴’都不开了?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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