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指导任务实施县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年度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审批工作。
(四)指导项目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五)规范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项目验收规范,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及时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工作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