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对企业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所在相关市场的界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市场界定越宽,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力量越小;市场界定越窄,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力量则越大。《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不同于商业人士所理解的市场概念,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最终,市场监管总局会通过界定相关市场精确地勾勒出企业竞争的市场范围,识别出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出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进而认定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分析出企业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
其次,反垄断调查有助于更好地评估知网在相关市场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这里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其中,其他交易条件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型、付款条件和技术约束等。
一般来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分析的同时,还需要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包括具体考虑:交易相对人转向具有替代关系的技术或者商品等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下游市场对利用知识产权所提供的商品的依赖程度;交易相对人对企业的制衡能力。
分析具有知识产权或者管理知识产权的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很多基础性工作需要完成,不能仅因为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就武断地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反垄断调查有助于更好地评估知网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违反《反垄断法》。祗有企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才应当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
这次反垄断调查会侧重于是否存在不公平高价行为、是否存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等。
分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不公平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及知识产权对相关商品价值的贡献;企业对知识产权许可作出的承诺;知识产权的许可历史或者可比照的许可费标准;导致不公平高价的许可条件,包括超出知识产权的地域范围或者覆盖的商品范围收取许可费等;在一揽子许可时是否就过期或者无效的知识产权收取许可费。
分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许可知识产权以排除、限制竞争时考虑的因素有:企业对该知识产权许可做出的承诺;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是否必须获得该知识产权的许可;拒绝许可相关知识产权对市场竞争和企业进行创新的影响及程度;被拒绝方是否缺乏支付合理许可费的意愿和能力等;企业是否曾对被拒绝方提出过合理要约;拒绝许可相关知识产权是否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反垄断调查有助于了解管理著作权许可的商业组织的行为对创新和效率的影响。
一般而言,管理著作权许可的商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对创新和效率可能产生积极影响,包括促进技术的传播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等。然而,在考虑竞争积极影响需要满足的条件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企业行为对创新和效率的积极影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包括:该行为与促进创新、提高效率具有因果关系;相对于其他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的行为,在企业合理商业选择范围内,该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排除、限制影响更小;该行为不会严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该行为不会严重阻碍其他企业的创新;消费者能够分享促进创新、提高效率所产生的利益。换句话说,市场监管总局所认同的积极影响需要同时考虑:行为与创新、效率增进存在因果关系;企业在现有商业模式下没有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更小的替代行为;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和阻碍创新的严重性较低;消费者获得创新和效率存在高度盖然性。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分析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祗有更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才能更为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平竞争与促进创新,进而推动该领域的更加开放、透明、协作和包容的发展实践。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黄晋(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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