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优化部门间财政管理责权配置。强化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主导权,各种政府收支都应在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平台上分配。合理赋予其他公共部门对本部门预算资金的项目安排、调剂权,相应明确其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和自我约束机制。
三是继续深入探索政府“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尽快将收入比较稳定的政府性基金及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资金联系,必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进行,保证财政资源的真正统筹配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于长革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