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6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梁春球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小恩小惠,“老朋友”变“好朋友”
2003年,梁春球在担任东兰县委副书记时,认识了房地产开发商吕某。2007年,梁春球提拔担任河池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局长,两人开始了“实质性”交往。通过邀请喝茶闲聊、出资旅游、逢年过节送烟酒茶特产等礼物以及帮付赌资等,吕某与梁春球结交成了“好朋友”。
此后,只要梁春球因事需要钱,吕某都是“有需必供”。而对于吕某这位“好朋友”,梁春球也是“有求必应”,吕某因此拿下不少体育建设项目。
吕某并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的体育项目,他盯上了原河池市金城江体育馆的改造拆迁。2012年底,在“好朋友”吕某的要求下,梁春球在与吕某公司签订《金城江体育馆拆迁及安置回建协议书》时,故意违背河池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没有将“回建1000平方米门面给河池市体育局”写进该协议书,一心为吕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
2008年2月至2020年1月,梁春球先后收受吕某及他人给予的好处费、赌资共计人民币159万元,其在原金城江体育馆地块项目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原河池市体育局1000平方米门面产权流失,造成损失2168.865万元。2020年10月,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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