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7日电/据香港中联办报道,日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同商务部、广东省、深圳市等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涵盖科技、金融、医疗等6大领域的24条具体举措,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其中还有多条涉及港澳措施,进一步推动深港澳互联互通。
01 推动深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试点在深圳公立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
02 放宽香港医药准入限制
《意见》明确,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
03 放宽子弟学校市场准入
教育部和深圳市探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部市联合审批机制。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促进内资企业吸引外籍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