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普惠根基:短视频与全面发展教育研究报告》指出,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相比静态的图文,学习者更偏爱动态的知识学习方式。短视频是一种更生动的语言信息表达方式,将知识情境化的同时寓教于乐,使复杂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严肃知识变得生动有趣。可见,短视频能有效打破知识传播壁垒,降低学习门槛,最大程度激发人们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实现知识传播效果最大化。
推动数字红利社会共享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民生福祉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而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实现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发展,而且需要普惠性的发展,使发展的机会和红利尽可能被更多人共享。短视频、直播平台以其创作低门槛与巨大的可竞争性、进入退出灵活、潜在受众面极其宽广且包容性极高,具有典型的普惠性发展特征,在助力乡村发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文旅产业振兴等诸多领域,发挥了互联网企业在普惠性发展中的特长。
不过,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快速增长后,当前短视频平台用户已经趋近于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直播也已经逐步成为传统电商和短视频平台的共有标配,面临着从规模扩张、模式创新到质量提升和效率优化的转换。纵观世界历史,每一轮技术革命以及相伴而生的产业革命,都对应着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变革,从而也深刻改变了价值创造方式和价值分配倾向的变化。对于促进普惠性发展和共同富裕而言,技术变迁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能否通过企业载体让数字技术赋能普惠性发展,在最大限度释放新技术经济效能的同时实现技术进步红利的社会共享,不仅需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新投入和向善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持续的制度变革,使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生产组织形式,平台组织关联着海量的供需双方。平台既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和要素单方面获利,也可以社会责任履行为导向,促进数据使用朝向共同价值创造。短视频和直播这类新型数字平台近年来展现了其具有的普惠性发展潜能,未来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其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适应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应责任,营造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行业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