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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罗功新转换思路,围绕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收集证据、组织谈话,最终,费某承认自己以投资为名受贿1150万元的犯罪事实。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又发现了费某其他受贿事实,最终认定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450万元。费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来不得半点马虎
罗功新常常提醒自己和同事们:“我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对一个人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审查调查工作必须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马虎。”
今年1月7日,在新吴区纪委监委案情讨论会上,辖区某街道特勤队报账员时某虚报车辆维修保养费问题线索初核情况提交会议讨论。自2018年下半年起,时某在负责公车维修保养的报账工作中,未核实车辆实际维保项目,就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报支5笔费用共计9000余元。这几笔费用其实是该单位负责人授意修理厂虚列的支出,该负责人已被立案审查调查,这次会议主要讨论是否对时某立案审查调查。
“时某知道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厂之间的交易吗?”在听完汇报后,罗功新随即提出了疑问。通过进一步了解,与会人员得知时某虽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但并不知道单位负责人授意修理厂虚列支出,只是在报销时未认真核实费用产生的真实情况。最终,会议认为时某并不存在违纪违法故意,涉案金额也不高,但其确实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于是建议“不予立案,给予时某诫勉谈话处理”。 |